桐乡市关于对非法出入境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
桐乡市关于对非法出入境人员
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
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,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决定对非法出入境人员实行有奖举报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对象
在桐乡市范围内非法居留、非法就业、非法入境的境外人员,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外国人,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构成偷越国(边)境罪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、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、骗取出境证件罪、提供伪造、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、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。
二、举报方式
向公安机关举报,举报电话110、0573—88133569。
三、举报处理
对查实的举报对象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举报奖励
对提供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外国人线索的,经查证属实后,每举报一人奖励人民币200元;对举报非法居留、非法就业、非法入境的境外人员的,经查证属实后,每举报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;对提供骗取出境证件罪、提供伪造、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、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犯罪线索的,经查证属实后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;对提供偷越国(边)境罪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、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犯罪线索的,经查证属实后,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0元。同一情形有多个人举报的,奖励首位举报人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各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各镇(街道)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,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,让非法出入境人员无处藏身。
(二)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非法出入境人员进行举报,若有故意包庇、隐瞒、阻碍调查等情况的,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(四)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。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,将严肃追责问责。
桐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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